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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23:39 | 查看: 14| 回复: 0
股权投资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(准备上市、未上市公司)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、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,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,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,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。




如何警惕以股权投资


为名的非法集资?


存在以下情况的股权投资涉嫌非法集资,请擦亮眼睛、谨防上当。


一、公开宣传


在传播方式上,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,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。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,以吸收公众资金,涉嫌非法集资。


二、短期投资


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投资一个公司,属于长线投资方式,投资期限一般为5至7年。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,通常以月、季、半年、一年或两年为期承诺回报,即投资时间短、回报快,违背价值规律。


三、固定收益


按照法律规定,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。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、返点等作为诱饵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。


四、入会提成


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,人数超过30人,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。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,制作虚假网页、虚假股价走势图,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,公开兜售原始股,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,形成“交会费、拉下线、收提成”的模式。将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,达到非法传销、快速敛财的目的,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,已经涉嫌犯罪。


五、债权投资


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。目前,相关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。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,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。


六、突破人数


根据相关规定,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,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。借助筹资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之名,多人集合资金共同买一份,挂到一个人名下。这种名为有限合伙,实际上可能是掩盖非法集资行为的手段。


警方提示


在现实经济活动中,不少人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,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。作为股权投资者,一定要认清股权投资风险,警惕非法集资陷阱。


原标题:《【涉众型经济犯罪防骗宝典⑤】警惕股权投资骗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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